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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运动

发布时间:2008-06-12 00:00|栏目: 历史事件 |浏览次数: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表《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决定将土地政策由减租减息改为没收地主阶级土地分配给农民,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并规定在满足农民土地要求时,不可侵犯中农利益,对富农和地主、地主中的大中小、恶霸非恶霸应有所区别、保护工商业等具体政策。《五四》指示下达后,解放区普遍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

鞍山地区解放时间不同,土地改革也有先有后,当时鞍山处于国民党占领下,中共辽南地委委员、民运部长杨克冰统一带领土改工作队深入海城县东部山区析木、岔沟、牌楼、马风区和岫岩县等地开展土改运动,1947年冬,开始在南台、耿庄等9个区进行土改;第三批是1948年冬最后解放的温香、腾鳌、汤岗子3个区。台安县和鞍山市郊于1948年春开始土改。当时由于解放时间短,又处于敌我"拉锯"状态。群众没有充分发动起来,地主富农往往趁机反把倒算,对农会干部、积极分子进行阶级报复。鉴于前段土改有的不彻底和执行政策上出现的偏差,鞍山全境解放后,给合纠偏,1948年底又重新进行土改斗争,到1949年3月胜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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