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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关档案管理方面的律令最早出现于隋唐时期。经过长时间的实践和经验积累,到隋唐时期,档案管理工作开始形成若干法律性的规定,记载于当时的法典之中。在我国最早的封建法典《唐六典》和《唐律疏议》中,唐王朝已经把文书档案的归档、鉴定、移交等方面的规定列入法律范畴,著录于封建法典,强制官吏遵守执行。档案管理律令的出现是隋唐时期档案工作发展的显著标志,它对以后封建王朝档案工作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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