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档案馆版权所有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档案利用 > 利用实例

获动迁补偿费168万元

发布时间:2006-08-30 00:00|栏目: 利用实例 |浏览次数:

  市铭浩家具公司(原帆布厂)和铁东日杂商店在民丰巷有一联体门市房,其中铭浩家具公司320平方米,铁东日杂商店100余平方米。因修建立交桥需要动迁,政府规定有房产证门市房按每平方米4000元给予补偿,但此处房产几易房主,没有正式审批手续。为此,市铭浩家具公司陈浩等人于2000年10月两次来馆查档,我馆为其提供并复印了市房产局全宗1号目录162号案卷中鞍[1959]房地字第62号"市人委关于在铁东民丰巷修建仓库征用土地的批复"和174号案卷中"城建局建设用地处理单"。通过查阅档案,预计两家共得补偿费160余万元,同无房产证门市房补偿费相比,减少损失百余万。

|关于我们|查档须知|馆址须知|温馨提示|法律顾问|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鞍山市档案馆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绿化街11号

Copyright © 2000-2022 鞍山市档案馆 版权所有 辽ICP备20010539号-1 技术支持:金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