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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土地纠纷

发布时间:2006-08-30 00:00|栏目: 利用实例 |浏览次数:

  1986年鞍钢矿山公司齐大山铁矿征用祁家沟土地用做排岩场,当时矿山公司一次性付给鞍山市一轻工业公司人民币1096万元,善后工作由一轻工业公司接管并处理有关事宜。2003年,辽阳杨虎沟村委会说当年他们村在祁家沟村有插花地,当时插花地征地费用没有付,要求齐大山铁矿付款。为澄清事实真相,鞍钢新钢铁齐大山铁矿程杰同志于2003年1月7日来馆查档,我馆为其提供了市政府全宗5号目录351号案卷之"关于祁家沟村撤村、动迁、安置、补偿等工作议定书"。根据议定书内容,杨虎沟村所涉及问题应由一轻公司处理,齐大山铁矿可据此议定书与杨虎村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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