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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领取取暖补助费

发布时间:2006-08-30 00:00|栏目: 利用实例 |浏览次数:

  市糖酒糕点公司退休干部韩女士的爱人刘仁国1964年转业,被市财贸办公室任命为煤炭石油公司党委副书记,1967年工亡,1978年市一商局定其为工亡。在办理工亡遗属取暖补助费时,供暖公司要求出具当年工亡批复。为查找工亡批复,韩女士多次往返于市财贸办、一商业局、物贸局档案室均未查到。万般无奈,报着一线希望,于2004年7月21日来馆查找,我馆先后在上述三家全宗档案中均没有查到,通过询问,得知刘仁国当年属于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立即为其提供了市委全宗13号目录66号案卷,刘仁国同志的干部档案中存入两份鞍一商字[1978]第156号"关于对刘仁国同志按因工死亡待遇的批复"。韩女士将批复递交到市燃料公司,该公司据此批复同意其按工亡享受供暖补贴,并根据供暖补助文件的有关精神,于8月份先期付给韩女士2004年取暖补助费432.5元。根据鞍政办发[2004]2号文件,已故离休干部其配偶的取暖费,按死者生前待遇给予补贴的精神,燃料公司于10月份再次付给韩女士取暖补助费780元,全年共补取暖费1200余元。档案为工亡家属享受取暖补助费提供了原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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