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康宁医院诉讼办案提供了依据
发布时间:2008-07-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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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康宁医院王某等两名同志2007年6月20日来馆查找康宁医院与鞍山市冶炼厂签订的合同公证书,鞍山市康宁冶炼厂租赁康宁医院的房屋、场地已于2006年12月31日到期。康宁医院多次要求冶炼厂搬出,但冶炼厂接到通知后拒不搬迁,康宁医院出于无奈向法院递交诉讼,法院要求康宁医院出具与冶炼厂租赁房屋、场地的合同书。我馆工作人员在公证处全宗26号目录47号卷中查到了康宁医院与康宁冶炼厂租赁房屋、场地的合同书,为诉讼办案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