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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档案为办理房屋继承提供帮助

发布时间:2014-03-25 00:00|栏目: 利用实例 |浏览次数:
2014年3月18日下午,市民朱某某到市档案馆查1985年4月26日其母亲在市公证处为他更名的声明书,确认其真伪办理房产继承。查档时他拿出其母亲当年手写的声明书。原来他母亲朱某某与父亲杜某某1963年结婚,婚后有两子,长子杜某某、次子杜某某,1985年经立山区法院判离婚,当时声明子随母姓长子改名为朱某某,次子改名为朱某某。接待人员了解情况后,在市公证处全宗7号目录523卷中,找到这份声明书,由此可以证明他的身份,为他办理房产继承提供了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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