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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鉴定通知书为公费治疗提供依据

发布时间:2014-09-09 00:00|栏目: 利用实例 |浏览次数:
2014年9月5日,市民徐某某到市档案馆为其母亲鲍某某查找工伤鉴定表,作为补办公费治疗的依据。鲍某某是原鞍钢集团质量检查中心职工,1990年因公致残,造成其右下肢外伤性髋关节骨折及烧伤疤痕形成畸形痉缩。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二级,大部分公费就医治疗"。由于相关部门档案管理缺失使她在治疗皮肤病时全部自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经过认真细致的查找,最终在劳动局全宗2002年第52盒1139件中查到其医疗鉴定通知书,此鉴定书含皮肤科内容,为她补办皮肤科救医治疗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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