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贺某1969年随父母下放到营口县,期间父亲在当地去世。1982年落实政策,贺某随其母亲(周某)返城回鞍,后分配工作上班。在办理退休时,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下放期间的乡龄可以连续计算为工龄,为查找下放的证明,贺某于2021年2月2日,到鞍山市档案馆查找相关材料,经过贺某与工作人员的交流沟通,最后在安置办全宗第21号目录第176号案卷中查找到《回城落户人员审批表》,上面清晰记载贺某与其家人一起回城的信息,档案馆工作人员为其复印了相关的内容,为贺某退休增加工龄待遇提供了依据。贺某的哥哥已经退休两年,听说此事后,当日下午也前来查找这份材料,要求有关部门给其补发下放期间的工龄待遇。一份档案为兄弟二人退休增加工龄待遇提供了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