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记者从市编委办获悉,《鞍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正式出台,选择审批频次较高且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93项行政许可事项,先行开展改革试验。实施“证照分离”,是我市今年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打通“最后一公里”,进一步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证照分离”改革将重点解决“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的问题。一般来说,一个企业进入市场,需要“证照”两把“钥匙”,首先要取得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才能到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实施“先照后证”后,企业只要到工商部门领取一个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需要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再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这项改革主要针对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取消审批,对不影响重大公共利益、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采用事后监管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有效监督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包括出版物出租经营备案等3项行政许可事项。
审批改为备案,企业根据备案标准将相关材料报送行政审批机关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审批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备案项目无需核实,即来即办,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或依法处罚。包括50平方米以下小型餐饮的经营许可等2项行政许可事项。
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部门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材料后,能够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申请人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包括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许可等23项行政许可事项。
与此同时,还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大力推广并联审批、证照联办,切实打通企业办事环节,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包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等33项行政许可事项。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包括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审批等32项行政许可事项。
对于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还将强化日常监管和社会监督,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加快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信息整合共享,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网上办、不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