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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鞍山中考政策“全解读”

发布时间:2018-05-14 00:00|栏目: 热点聚焦 |浏览次数:

《鞍山市201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出台

510,《鞍山市201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正式出台。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第一时间针对2018中考政策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变化一:招生计划有调整

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均要求“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总体规模”。按照此项原则,我市拟定2018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4940人。2018年我市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都有一定程度的减少,其中城区高中招生计划减少620人,各县(市)高中招生计划减少600人,民办高中招生计划减少1520人。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2018年新入学的高一年级,标准班额为45人,最高班额要控制在50人以下。

变化二:高考改革第一届

2018年我省将全面实行高考改革,今年初三毕业生将是高考改革的第一届学生。传统的“文理分科”模式将被“六选三”模式取代。各普通高中也将改革教学模式,实施分层走班教学,这就对学校的学生、师资、教室、场馆等软硬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确保高考改革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指导各县(市)区、高中各校合理确定了2018年招生计划。

变化三:报考人数在减少

2017年全市中考报名人数(不含初二)为25343人,2018年全市中考报名人数(不含初二,截至目前)为22035人,比去年减少了3308人。2017年城区中考报名人数(不含初二)为9781人,2018年城区中考报名人数(不含初二,截至目前)为8071人,比去年减少1710人。

变化四:中考录取率增加

鞍山一中2017年录取率为7.57%,今年的录取率为8.18%,提高了0.61个百分点。除一中外城区其他省示范性高中2017年录取率为 30.47%,今年录取率为33.21%,提高了2.74个百分点。城区2017年公办普通高中整体录取率为59.20%2018年公办普通高中整体录取率为64.30%,提高了5.1个百分点。

变化五: 民办高中和普高设为同一批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文件要求,各地要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2018年我市将五中、六中、二十四中、矿山高中、新元高中及其他5所城区民办高中列入同一批次,共设置3个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方式,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鞍山市金科高级中学和海城市育才学校(高中部)纳入海城市统一招生工作中。

变化六:普高民办都设最低录取线

市教育局根据城区中考成绩和普通高中招生总人数,设置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统一招生计划未满的民办高中可按相关政策规定开展自主补录,在补录过程中不得录取低于最低分数线的应届考生。补录考生应提供由招生考试部门出具的“考分条”或有效证明材料。学生须收到加盖鞍山市教育局公章,并带有统一编号的录取通知书,才视为被民办学校正式录取。

变化七:两周内不报到视为放弃

已经被我市统一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再申报其他各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广大考生和家长应在充分了解各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教育质量的前提下,理性慎重填报志愿。对民办学校要确认其招生资格、确认是否被民办学校正式录取、确认报到时限等相关事宜。

被录取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

市教育局还将指导各县(市)区、各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变化八:十三中矿高定向计划增加

执行鞍山十三中招生计划的12%、矿山高中招生计划的8%定向招收在千山区报考的应届毕业生政策。而去年,两校定向招生的比例都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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