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已全面启动,
相关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户籍所在地设立的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近日,我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已全面启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要抓紧进行申报。
据介绍,这次信息采集对象共包括12类人员,分别是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政治面貌、生活状况、享受待遇等基础信息。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等地设立的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
申报时,除了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基本证件外,还需提供下列证件或档案材料:
●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还需要提供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相关证件或档案材料。
●残疾军人、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还需提供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
●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还需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和亲属关系相关材料。
●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还需要提供服现役证件和亲属关系相关材料。
同时,立功受奖证件、抚恤补助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可一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