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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前夕 消费市场很平静

发布时间:2019-03-14 00:00|栏目: 热点聚焦 |浏览次数:

往年一进入到3月份,不少商家会借着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噱头做一些促销活动,市场监管部门此时受理的投诉案件也要比其他月份翻倍。今年情况大不相同,无论商家还是消费者,对于3·15都显得理性又冷静,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的投诉案件也不再扎堆。随着维权途径平台增多,以及维权意识的增强,消费纠纷在平时也可以解决,不用专等3·15这天。

往年一进入到3月份,很多商家便显得战战兢兢,凡是在3月份的消费投诉,如果消费者的要求不过分,商家都是尽量解决,原因就是不想3·15前后“惹麻烦”。此外,还有不少商家针对3·15消费者维权日做一些促销活动,将其演变成一个消费的节日,甚至有的商家打出的广告语称“3·15期间一年中打折力度最大”,以此来吸引消费者。不过,今年一切都显得很平淡。记者走访发现,今年针对3·15的商品促销,百货商场几乎没有太大的动作,很多商家还在延续“三八”节的活动,并未针对3·15做专门的促销规划。

据市消协投诉部张宇介绍,前几年不少消费者一旦权益受到损害,都选择在3·15前后进行维权,以为这样维权的成功率高,但实际上却是弊大于利。例如消费者购买了一部手机,其“三包”规定7天内免费退货,15天内免费更换,一年内出现问题可以免费维修,这些都是从开发票当日起计算。如果消费者发现手机出现问题后,非要等到315日才向相关部门投诉,很多问题会因时间上的耽搁得不到有效处理。此前就收到过不少错过维权时效的纠纷案例。针对这种情况,最近几年,我市一直在为消费者灌输“天天3·15”的概念,加之最近几年相关法律法规越来越健全完善,诸如一些商家显而易见的侵权行为,如价签标错、低标高售等,法律已经明文规定,需要三倍赔偿,商家已无法免责。另外与市民最密切相关的食品问题,一旦市民买到过期食品、问题食品均可以获得商家给予的不少于千元的赔偿已经深入人心。而随着商家违法成本的提高,商家经营的自律性、诚信也在逐渐向好,因此3·15前投诉也不再扎堆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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