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辖区内灵活就业参保者,如果已参保但长期断缴保费,请抓紧时间补缴,以免对自身利益产生影响
记者获悉,我市辖区内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果已参保但长期断缴保费,请抓紧时间补缴,以免出台新政策后对自己的利益产生影响。
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为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全覆盖,实现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施“全民参保”工作。把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积极鼓励和引导灵活就业人员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辽宁对“全民参保”工作十分重视,要求各市持续扩大参保覆盖面,落实和出台相应的政策制度,省人社厅已多次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补缴情况及断保不按时缴费情况进行调研。
2017年省内个别城市已经出台了相关文件,文件规定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补缴中断期间养老保险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超过限制日期后仍欠费人员将按参保身份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参保和享受退休待遇。开启了灵活就业人员断缴、不缴养老保险奖惩制度的先河。
目前,鞍山市的养老保险缴纳政策是允许断缴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养老保险的,暂时还没有出台加收滞纳金的相关文件。同时对取得鞍山市辖区内城镇《居住证》的外地户口人员也可以参保。鞍山辖区内的灵活就业参保者,如果已参保但长期断缴保费,请抓紧时间补缴,以免出台新政策后对自己的利益产生影响。如果是外地户口但已取得鞍山市内城镇《居住证》,想参保的话可以按照居住地址到所在的县(市)区社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