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调整水平为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
昨日,市政府新闻办在胜利宾馆召开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闻发布会,会议通报,目前,全市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正在加班加点开展调整养老金工作,确保在2019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了这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据介绍,国务院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为2018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这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统一调整办法,同步实施。
这次调整,按照国家确定的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继续采取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具体调整办法和标准如下:
一、定额调整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7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55元。
5、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二、挂钩调整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8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8%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今年是我省也是我市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5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直接关系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市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任务。目前,全市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正在集中人力、加班加点开展调整养老金工作,确保在2019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