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号全宗)
中国共产党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纪委)是党内的纪律检查机关,其主要职责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落实与执行情况。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案件。决定和撤销对违法违纪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与申诉。
市纪委成立于1950年4月,设纪律检查科(后设为纪律检查处、办公室)。1955年9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定》,经中共鞍山市第三次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共鞍山市监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监察处、案件审理处等机构。
1959年4月,市纪委与鞍山市人民委员会监察局合署办公。1964年撤销监察处,分别设立工矿监察处、财贸监察处和农村监察处。“文化大革命”期间,市纪委被冲击,工作陷于瘫痪。1979年8月,中共鞍山市五届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中共鞍山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3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有关规定,改为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1993年5月,市纪委与鞍山市人民政府监察局合署办公。市纪委内设机构有办公厅、研究室、案件审理室、干部管理室、执法监察室、宣传教育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一室、二室、三室、案件管理室、党风廉政建设一室、党风廉政建设二室、信访室等。
鞍山市档案馆保存的市纪委1950年至2001年形成的档案共2163卷,其中文书档案1301卷(永久卷465卷,长期卷836卷),会计档案17卷(永久卷),案件处理专门档案845卷,排架长度约43.5米。该部分档案由市纪委移交进馆,均经过系统化整理编目,档案内容比较完整,基本上反映全市纪检工作的发展历史,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平反冤假错案工作的历程和成绩。
市纪委全宗档案内容主要有中共中央、东北局、辽宁省纪(监)委关于纪检工作的决定、规定、指示和主要领导在各级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材料;市纪(监)委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计划、总结、工作细则;全市市、县、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调整、编制配备、干部任免、后备干部培养的报告、决定和全市纪检干部登记表;市经(监)委常委会议、全委(扩大)会议、办公会议记录、纪要和简报材料;全市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决议,报告和经验介绍材料;市纪(监)委关于检查案件,处理申诉、控告的规定;市纪(监)委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形成综合报告材料和鞍钢各厂矿、市属各企业基层纪委工作报告、情况反映等;市纪(监)委处理各种党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报告、处理决定及党员受处分情况统计表、复查甄别情况统计表、群众来信来访统计表等;市纪(监)委1950年至1990年间对违法违纪党员干部处理专卷(557卷),主要内容有群众检举、控告材料和对党员处理的意见,批示及党员申诉材料、平反冤假错案的调查取证材料和甄别结论。
该全宗档案检索工具主要有案卷目录、专题目录、全引目录、机检文件级目录和机检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