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号全宗)
鞍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是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鞍山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辽宁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市政府的职权主要是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定和命令,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地方规章和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编制和执行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预算,保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考核、培训、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国务院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鞍山市人民政府始建于1945年10月。1945年8月日本侵略者投降后,10月中旬,我党我军接收鞍山,成立鞍山市人民政府,丛振东任第一任市长,隶属东北人民政府领导,同年12月改为隶属辽宁第一行政专员督察公署领导。1946年4月,国民党军队占领鞍山,鞍山市政府撤出并撤销(4月底我军攻占鞍山,曾成立临时市政府,为时7天)。
1948年2月19日,我军解放鞍山,成立鞍山市人民政府,隶属于辽宁第一行政专员督察公署领导,市长由专员兼任。1948年12月8日辽南第一行政专员督察公署撤销,改为隶属辽宁省人民政府领导。
1953年3月12日,根据国家政务院命令,鞍山市划为中央直辖市,其等级编制不变,由东北大区行政委员会代表中央人民政府进行领导与监督。 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合并若干省市,鞍山市改为省辖市,划归辽宁省领导。
1955年2月11日,根据1954年9月2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撤销鞍山市人民政府,成立鞍山市人民委员会。
1968年3月20日,根据沈阳军区沈联字(68)5号文件决定,成立鞍山市革命委员会。
1980年5月25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市长、副市长,组建了鞍山市人民政府,鞍山市革命委员会被撤销。市政府办公厅下设秘书处、文电处、综合一处、综合二处、督查室、自动化处、新闻办公室、市民投诉中心、投诉受理处、协调督办处、人事处、厅机关党委、老干处、行政处等14个处室。
鞍山市档案馆保存的鞍山市人民政府1948年至2001年形成的档案共3556卷,其中文书档案3495卷(永久卷2375卷,长期卷1110卷),会计档案61卷,排架长度均74.2米。该部分档案均经过系统化整理编目,保存完好。
鞍山市人民政府全宗档案真实地记载了解放以来的近50年中,鞍山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所取得的成就与经验教训,内容丰富而翔实,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这些珍贵档案资料在经济建设、体制改革、历史总结等各项工作中均得到广泛利用。
鞍山市人民政府全宗档案内容主要有市政府、市人委党组会议,市政府、市人委委员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及全市计划会议,全市各种专业会议、劳模先进表彰会议记录、纪要、简报;市政府、市人委制定的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计划、长远发展规划、历年工作计划与总结,历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市政府、市人委关于“三反”、“肃反”、“镇反”、抗美援朝、“社教”、“清查”、“两打”等历次政治运动的指示、规定、计划、总结;市政府、市人委关于机构成立撤销、人事任免、工作人员培训奖惩、工人劳动就业、军人转业安置、毕业生分配等工作的决定、指示、计划;市政府、市人委关于工业交通、基本建设、物资物价、民政福利、劳动工资、财政税收、商业贸易、公用事业等工作的指示、决定、计划与总结;市政府、市人委关于农业、副业生产、农业机械化、农民增产增收、农村电网建设等工作的指示、决定;鞍山解放初期市政府关于增产节约、整顿编制、恢复鞍钢生产建设、生产自救、献交器材、农村政权建设、房地产管理、社会治安等工作的指示、决定、总结;改革开放新时期市政府关于城市、农村政治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扩大开放、招商引资、发展国有、集体和民营经
济等工作的政策、指示、通知;市政府、市人委所属工作部门年度、专项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房产、土地、供暖、工业、企业、财政、保险、议案、法规等政府文件。
该全宗档案检索工具比较齐全,主要有案卷目录、专题目录、全引目录、机检文件级目录和机检原文。此外,还编有鞍山市人民政府组织沿革及部分政治运动的专题资料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