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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12-01 15:28|栏目: 全宗介绍 |浏览次数:

(第15号全宗)

    鞍山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民委)是市委、市政府管理民族和宗教事务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少数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令;保护少数民族平等权力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文化事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并检查政策落实执行情况;组织挖掘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开展民族宗教理论和研究工作。

    市民委成立于1955年3月,“文化大革命”期间,市民委机构名存实亡,机关干部先后被集中学习和到农村插队落户。1969年9月,鞍山市革委会成立办事组民事小组,负责民族事务工作,其后,民族事务工作又先后归口市民政局和市委统战部。1978年10月,市民委重新组建,内设办公室、宗教处等机构。1994年8月,在全市机构改革中,市民委被核定为编制22人(行政14名,事业8名),下设民族处、宗教处和秘书处,同时设有宗教自养办公室和回族殡葬服务部两个事业单位。

    鞍山市档案馆保存的市民委1949年至2001年形成的档案共258卷,其中文书档案241卷(永久卷160卷,长期卷81卷),会计档案17卷(永久卷),排架长度约5.2米。该全宗档案于1988年、2005年和2011年分3次进馆,均经过系统化整理编目,档案内容较为完整,保存完好。

    市民委全宗档案内容主要有中共中央、中侨委、省民委、市委统战部、市民委关于少数民族和宗教、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市民委班子会议记录;市政府、市编委、市民委关于成立机构、确定编制、干部任免的决定、批复和通知;市民委历年民族、宗教、侨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全市民族工作会议、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少数民族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形成的会议报告、领导讲话、表奖名单、先进事迹材料;少数民族干部统计表、调查表、登记表;国家、省、市召开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工作会议材料;市民委、市侨务处关于归侨审查、安置、教育、调动工作等问题的规定、决定,鞍山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国外关系、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调查表、登记表;鞍山市各宗教团体组织规程、人员名单;市民委关于鞍山宗教活动、宗教节日庆典的调查报告;市民委关于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平反冤假错案的决定、批复和通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牌匾(复制件)。17卷会计档案为市民委1985年至2001年年度决算和工资单。

    该全宗档案检索工具主要有案卷目录、全引目录、机检文件级目录和机检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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