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号全宗)
鞍山市监察局(以下简称市监察局)是市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监察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保证党和政府的重要法令法规和制度的贯彻执行,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对党员和职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受理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控告与申诉。
市监察局成立于1955年4月,其前身为1950年12月成立的鞍山市人民监察委员会。市监察局内部机构变化较为频繁,主要有办公室(秘书科、组)、公民控诉科、工业监察科、财政经济监察科、政法文教监察科等机构,1959年9月撤销。1988年3月中共鞍山市委、市政府决定恢复鞍山市监察局,定编55人,内设办公室、监察一处、监察二处、监察三处、信访处、审理处、综合处和举报中心8个处室。1993年5月,市监察局与市纪委合署办公。
鞍山市档案馆保存的市监察局1950年至1993年形成的档案共403卷,其中文书档案397卷(永久卷235卷,长期卷128卷,短期卷34卷),会计档案6卷(永久卷),于1964年、1986年和1997年分3次进馆,排架长度约8米。该全宗档案均经过系统化整理编目,保存完好,内容较为完整,基本上反映了监察局13年工作历史。
市档案馆保存的市监察局全宗档案内容主要有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监察局关于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规定和报告;市政府、市监察委员会、监察局关于干部任免、处分、甄别的决定、批复及有关机构、人员编制的批复;市监察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案件审议委员会会议、全局干部大会会议记录;鞍山市监察工作会议、廉政工作会议、乡镇监察工作会议形成的报告、经验介绍材料等;市监察局及局内各处室年度、季度和专题工作计划、总结;市监察委员会、市监察局关于贪污、盗窃、受贿、失职、官僚主义、医疗事故、违犯群众纪律等案件的综合调查材料、处理决定、情况通报和已结案件汇总表、国家财产遭受损失一览表;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材料和受处分党员干部申诉材料及历次政治运动中形成的材料;市监察局编辑的《鞍山监察工作》及省监察通报、简报;会计档案为1988年至1993年局年度决算与工资表。
该全宗档案检索工具主要有案卷目录、专题目录、全引目录、机检文件级目录和机检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