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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局)

发布时间:2022-12-02 09:10|栏目: 全宗介绍 |浏览次数:

(第20号全宗)

    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动局)是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统筹安排劳动就业,招收新工人,安置退伍军人,培训技术工作。加强安全管理,负责检查企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法令法规和政策情况。主管全市劳动工作和处理劳动关系,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草拟地方性补充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法维护劳动秩序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等等。          

    市劳动局成立于1949年10月,定编10人,内设秘书室、调解科和劳保科。1951年3月,增设劳动力介绍所、劳动保护科、劳动保险科、调研科、工资科、审查督导科,定编54人。1968年市劳动局撤销。1970年成立劳动工资局,内设计划组、调配组、工资组和政工组。1975年局内组改为科,并相继增设了劳动保护科、技术工人培训科、信访科、劳动保险福利科和矿山监察室等机构。1990年局内科改为处,设置了办公室、工资处、计划统计处、职业安全监察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矿山安全监察处、劳动力管理处、技工培训处和仲裁处。根据辽委(2001)53号《中共辽宁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鞍山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市政府决定组建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其职能依据1998年国办(1998)50号《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精神确定。依据鞍政办(2003)3号《关于印发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为局级建制,为市政府主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劳动关系处)、就业培训处、规划工资处(加挂综合统计处牌子)、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伤保险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教育处、社会保障监察支队、技工教育研究室与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等。2009年11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人事局全并成立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鞍山市档案馆保存的市劳动局1950年至2009年形成的档案共4694卷18603件,其中文书档案4241卷18603件(永久836卷1259件,长期3405卷17344件),会计档案41卷(永久卷),专题档案412卷。排架长度约109米。该部分档案于1970年、1988年、1993年、2000年和2010年分6次进馆,其中1970年进馆时有短期卷70卷,1986年系统化时调整为77卷,1995年10月销毁。该全宗档案均经过系统化整理编目,保存完好,内容比较全面与丰富,反映了市劳动局的主体业务工作。

    市档案局保存的市劳动局全宗档案内容主要有中央、省、市委、省劳动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工资、劳动力调配、福利待遇、劳动保险、工人培训、安全生产、物资分配等工作的指示、规定、办法、报告、通知、批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核心组会议、支部大会会议记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各处室年度、季度和专项工作计划、总结;中共鞍山市委、市政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构编制、人事任免的批复、决定、通知;历次政治运动形成的总结、计划、综合材料和甄别材料;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工资改革的意见、报告和历年下达的劳动、工资总额计划及分配指标;退伍军人安置、毕业生分配、新招收工人、退休职工子女录用通知书存根;职工退休、工亡子女安置、落实政策复工复职人员审批表,各种工伤证明及逐级申报;重大伤亡事故报告书、工伤(残)人员医务劳动鉴定表、审批表和伤残人员、比照工伤人员审批材料及各种工伤认定结论、工伤证明、医疗证明及逐级申报材料等;省内外、市内外职工调入调出商调函和安置、落户审批材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981年至2009年年度决算、工资单。

    该全宗档案检索工具主要有案卷目录、专题目录、全引目录、归档文件目录、机检文件级目录和机检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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