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8号全宗)
鞍山市老龄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老龄办),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拟定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并对老年人权益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全市养老保障机制,拟定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社会力量兴办老年事业,发展老年产业;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敬老助老活动;负责老龄工作调查研究,开展老年人才资源开发和与老龄问题有关的信息交流、咨询服务等社会活动;指导、协调各级老龄组织、老年体育、老年教育、老年专门协会等老年社团的工作等。
1986年4月,鞍山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鞍山市老龄问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处级事业单位一,隶属市劳动局。1989年5月,市老龄问题委员会改为鞍山市老龄委员会,作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全市老龄工作的统管协调组织。老龄问题委员会办公室既是鞍山市老龄委的办事机构,又是市政府统筹全市老龄工作的局级独立工作部门,归市政府领导,由劳动局代管。1992年1月市老龄工作办公室改为由市政府直接领导。1993年,市老龄工作办公室晋升为正局级单位。鞍山市老龄工作办公室下设秘书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处等机构。
鞍山市档案馆保存的市老龄工作办公室1986年至2001年形成的档案共60卷,其中文书档案50卷(永久30卷,长期20卷)财务档案10卷(永久卷),排架长度约1.2米。
市老龄工作办公室全宗档案内容主要有鞍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鞍山市老龄工作办公室形成的文件,会议记录;会议、活动等材料;1992年至2001年年度决算、工资单,其中缺少1998年年度决算、工资单,1986年至1991年的年度决算、工资单。
该全宗档案检索工具主要有案卷目录、全引目录和机检文件级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