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6号全宗)
鞍山市畜牧兽医局(以下简称市畜牧兽医局),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实施动物卫生技术规范和标准;查处违反动物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负责地方畜禽良种资源保护、选育;负责全市动物疫病预防、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和兽医公共卫生管理;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治;负责对无公害产品进行跟踪检查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兽医执业人员和兽医执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等。
鞍山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原是鞍山市农村经济发展局的一个职能部门。2004年6月,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鞍委[2004]23号)精神,将市农村经济发展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职能划出,整合相关职能,组建鞍山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2010年5月25日,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鞍山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更名为鞍山市畜牧兽医局保留鞍山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牌子。市畜牧兽医局内设办公室、监督处、疫病控制处、畜产品安全处、畜牧产业与草业处、机关总支等5个机构。2014年12月,根据鞍委办发[2014]33号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鞍山市畜牧兽医局(鞍山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职责划入鞍山市农村经济委员,市畜牧兽医局撤销。
鞍山市档案馆保存的市畜牧兽医局2004年至2014年形成的
档案共11卷,84盒1636件,其中文书档案84盒1636件(永久53盒1241件,长期20盒395件),财务档案11卷(永久卷),
排架长度约3米。
市畜牧兽医局全宗档案的内容主要有局党组会议记录、局长办公会议记录;局有关职务任免、表彰、奖励及市畜牧兽医局开展业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局2004年至2014年年度决算、工资单等。
该全宗档案检索工具主要有案卷目录,归档文件目录,机检文件级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