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5号全宗)
鞍山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地税局),其主要职责是承担组织实施全省地方税及省政府指定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管理执法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组织实施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负责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组织办理管理权限内的地方税收减免、基金(费)减免等具体事项;负责组织查处重大偷、逃、抗、骗税收违法案件;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
1994年10月8日,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税务总局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和省、市《关于组建市、县地方税务机构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鞍山市地方税务局正式挂牌成立。鞍山市地方税务局隶属于鞍山市人民政府。内设办公室、人事处、宣教处、监察处、机关党委、税政一处、税政二处、税政三处、税政四处、征管处、计会处等12个机构,下设6个直属分局。
鞍山市档案馆保存的市地税局1994年至2000年形成的档案共379卷,其中文书档案366卷(永久174卷,长期192卷),
会计档案13卷(永久卷),排架长度约7.5米。
市地税局全宗档案的内容主要有市地税局党组会议记录、局长办公会议记录;局组织机构、人事调动、干部任免、表彰、处分;各种统计报表、上级下发的文件、本单位形成的文件等;市地税局1995年至2000年的年度决算和工资单。
该全宗档案检索工具主要有案卷目录、全引目录和机检文件级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