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号全宗)
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分行(以下简称市人民银行)是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其主要职责是对金融实行宏观控制与调节,统一编制地区现金、信贷计划;掌握本地区的货币发行,调节货币流通;管理辖区内的国家外汇;代理国家财政金库;审批辖区内金融机构的设置和撤并;领导、管理、协调、监督、稽核各金融机构的业务工作;管理金融市场、资金调度、信息提供等方面工作,为专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服务。
市人民银行于1948年成立,其前身为东北银行鞍山直属支行。1951年6月4日,改为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分行。市人民银行所管辖的机构有1950年9月5日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鞍山直属支公司、1952年7月1日成立的东北区基本建设投资银行鞍山支行、1964年4月成立的中国农业银行鞍山分行、1982年成立的中国银行鞍山分行、1985年4月15日成立的国家外汇管理局鞍山分局。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下设纪委、机关党委、金融系统纪检办、纪检监察处、宣传部、工会办公室、办公室、货币信贷与统计处、金融机构监管一处、金融机构监管二处、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外汇管理处、会计处、科技处、内审处、人事处、货币金银处、国库处、保卫处、营业部、后勤服务中心、海城支行、台安支行、岫岩支行等。
鞍山市档案馆保存的市人民银行1948年至2001年形成的档
案共2117卷,其中文书档案2011卷(永久1098卷,长期913卷),会计档案65卷(永久卷),排架长度约42.5米。
市人民银行全宗档案的内容主要有市人民银行党委会议、常委会议、行务会议和行长办公会议记录;有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任免的通知、报告、批复;干部定期统计年报表和机构人员编制统计表;“三反”、“肃反”、“整风”等政治运动形成的材料;关于货币管理工作的指示、规定、办法、通知;有关经费开支、各项费用的申请、批复;关于基金管理、货币流通、现金出纳计划等工作的计划、总结、报告;人民银行有关储蓄工作、会计工作、信贷工作的指示、规定、办法、通知;银行主要业务资料统计表;有关综合信贷、现金计划、项目电报、现金管理、货币回笼等规定、报告、通知;综合货币收支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工业、商业、农业信贷工作的指示、规定、报告;评选先进单位、个人的名单和工作事迹;干部、工人调转介绍信;1948年至1980年的会计决算表、损益表等。由于历史原因,进馆档案中缺少1989年、1991年年度决算及1981至1984年的工资单。
该全宗档案检索工具主要有案卷目录、全引目录和机检文件级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