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号全宗)
鞍山市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市供销社)是市政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供销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国家统一计划,完成国家下达的购销、调拨任务;指导各专业公司和农村基层供销社开展购销业务。
1957年5月28日,鞍山市郊区供销社更名为鞍山市供销合作社,1958年6月并入鞍山市商业局。1959年8月15日,经市委批准恢复市供销社名称,与鞍山市第二商业局合署办公。1961年9月市供销社独立。1968年市供销社撤销。1976年5月市供销社重新恢复建置。市供销社内设办公室、合作指导处、业务处、人事教育处、企业管理处、经济开发处、党务办公室及日用品公司、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土产总公司、果品总公司、新亚贸易大厦、物资回收总公司、金属冶炼制材总厂、物资利用公司、物资调剂公司、信托贸易公司、供销城、供销职工门诊部、供销职工中专等下属单位。
鞍山市档案馆保存的市供销社1962年至1980 年形成的档案共486卷,其中,文书档案427卷(永久310卷,长期107卷),会计档案44卷(永久卷),业务档案15卷(永久卷,)排架长度约9.8米。
市供销社全宗档案的内容主要有市供销社常委会议记录及党代会的材料;关于机构编制、干部任免的通知、决定、批复;党员、干部统计年报表;市供销社的工作计划、总结、各种会议记录;商品流通计划草案、财务分析及指标完成情况总结;有关副业生产、物价调整、旧品回收、收购、维修、储运等工作的规
定;对历史案件的复查报告、批复及处理冤假错案经费的规定;党团员组织关系、干部、职工调转介绍信存根;工会、团委的工作计划、总结、表彰大会及技术表演赛的文件材料;年终决算、工资单等。
该全宗档案检索工具主要有案卷目录、全引目录和机检文件级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