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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文化局

发布时间:2022-12-03 10:57|栏目: 全宗介绍 |浏览次数:

(第43号全宗)

    鞍山市文化局(以下简称市文化局)是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文化事业的职能机构。其职责是负责有关社会文化(群众文化)活动、表演艺术、图书、电影、文艺创作和文化市场的管理等工作。

    市文化局成立于1953年,其前身是原市文教局教育科。下设秘书科、社会文化科、计划财务科、艺术科、人事科。1966年10月“文革”期间,市文化局撤销。1972年1 0月5日,根据鞍革发[1972]90号文件决定恢复了市文化局建置。市文化局所属的单位有鞍山市话剧团、歌舞团、京剧团、评剧团、曲艺团、群众艺术馆、图书馆、博物馆、朝鲜族文化馆、电影公司、新华书店等,并对县区文化馆、图书馆、书店、剧场、俱乐部等单位在业务上有领导关系。

    鞍山市档案馆保存的市文化局1951年至1981年形成的档案共344卷,其中文书档案314卷(永久272卷,长期42卷),会计档案30卷(永久20卷,定期10卷),排架长度约10米。这些档案进馆后,经过系统化整理编目,反映了我市有关文化、文艺建设的发展情况,档案村料基本齐全完好。

    市文化局全宗档案的内容主要有中央文化部、省文化厅有关文化、艺术、电影等工作的规定、决定、条例、通知;市文化局党委会议记录和召开党代会的有关村料;关于机构编制、干部任免、处分的通知、批复;市文化局及所属单位的正作计划、总结、报告和各种会议记录;党员干部统计年报莰和王作统计表;有关“三反”、“五反”、“整风”等政治运动形成的会议记录及甄别结论;市文化局“文革”期间形成的揭发材料、证实材料、战报等;市文化局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演出管理规定;职工升级调查统计表和审批表;文化系统经验交流会议和文艺工作座谈会的有关资料;干部、职工调转介绍信;市文化局1971年至1980年的年度决算、工资单和库存现金账。

    该全宗档案检索工具主要有案卷目录和机检文件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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