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号全宗)
鞍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用事业局)是城市煤气、自来水、汽车、电车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供水、供气、交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实施公用事业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审批公用事业年度生产计划及重大设施的建设,负责日常生产、建设、服务工作的督促、检查。
1955年4月,市政府决定将鞍山市城市建设局管理的公用事业方面的业务分出,成立鞍山市公用事业局。1959年3月,市政府决定撤销市公用事业局,成立鞍山市交通运输局。1969年9月撤销交通运输局和城市建设局,组建市公用事业局。1971年9月又撤销市公用事业局,恢复交通运输局和城市建设局。1977年8月,中共鞍山市委决定重新组建市公用事业局,机关设生产办公室、政治处、办公室,编制36人。1983年6月,市公用事业局改为市公用事业公司,原职能不变,人员编制增加到53人,设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工会、团委、办公室、生产计划科、财务科、人事工资科、业务管理科、安全技术科和教育科。1988年10月市公用事业公司改为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管辖的单位有鞍山市自来水公司、鞍山市煤气公司、鞍山市公共交通公司(1986年12月市汽车公司和电车公司合并后称)、公用事业工程处(1984年撤销)、公用事业出租汽车公司(1986年撤销)、公用事业技工学校、鞍山市客运管理处、鞍山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公用事业局幼儿园。1990年市公用事业局内设办公室、业务管理科、生产计划科、安全技术科、工程科、人事教育科、财务科、纪委、组织部、宣传部、老干部办公室、工会、团委。1994年5月,市编委决定重新核定市公用局的内部机构,设办公室、综合处、供水处、燃气处、公交处、党务工作办公室,人员编制34人。1995年10月市公用局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计划财务处、业务协调处、安全技术处、综合法规处、党务工作办公室。2013年鞍山市公用事业局撤销。
鞍山市档案馆保存的市公用事业局1977年至2013年形成的档案共2968卷,337盒,其中文书档案1769卷,337盒3841件(永久505卷,124盒1758件,长期1250卷,92盒605件,30年52盒554件,短期34盒438件),会计档案1171卷(永久42卷,25年70卷,15年1043卷,5年16卷),照片档案26册(永久卷),科技档案28卷(永久11卷,长期17卷),排架长度约70米。
市公用事业局全宗档案的内容主要有市委组织部、市建委、市公用事业局关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任免、启用公章、职称聘任的请示、通知、批复、决定;市公用事业局党委会议、常委(扩大)会议的记录;市公用事业局的工作计划、安排、总结;有关劳动保险、伤残待遇、医疗补助的通知;市计委、市建委、市公用事业局关于生产基建、城市建设、住宅配套计划的通知;市公用事业局先进集体、个人的名单及事迹材料;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职工调转介绍信;职工调资审批表、登记表;市公用事业局及下属各公司历次政治运动的处理情况;市公用事业局、汽车、电车公司关于车辆报废、更新的请示、批复;市计委、市公用事业局关于煤气配套、液化气站工程的请示、批复;市公用事业局和局属各企业1977年至2013年年度决算、工资单(缺少2001至2005年工资单),各类账簿、凭证及年月报等;部分企业厂区平面图、工程项目结构图设计图等。
该全宗档案检索工具主要有案卷目录、全引目录和机检文件级目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