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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宝友

发布时间:2006-09-04 00:00|栏目: 编研成果 |浏览次数:

  陶宝友,河北省吴桥县人,出生于1953年2月28日,1973年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鞍山钢铁公司公安处灵山治安派出所民警。陶宝友参加工作以来,忠于职守,任劳任怨,带伤坚持工作,曾多次抓获流氓、盗窃团伙,被鞍钢公司荣记个人三等功1次。在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中,他坚定、勇敢,不徇私情,秉公执法,深受广大群众的好评。1985年10月19日,派出所接到厂区有可疑人入内,伺机盗窃的报告,陶宝友与值班民警白士辉、李玉杰火速赶往现场。搜索中,陶宝友将鞍钢钢绳厂邰恩福、邰恩富2名盗窃钢铁的犯罪分子抓获,令二人扛着盗来的75公斤钢铁,准备回派出所处理。在押解途中,2犯再三哀求陶宝友将他们放掉,并以厚利相诱,陶宝友不为所动,痛斥2犯。邰恩富见求情无效,凶相毕露,偷偷拾起一根螺纹钢棒,乘着夜色,猛击陶宝友头部。猝不仅防的陶宝友头部一阵剧痛,身体失去平衡,倒在地上,他忍着伤痛,呜枪示警,见2犯无示警告,继续奔逃,在倒卧的情况下举枪将邰恩富击毙。邰恩福见其兄被击毙,手持钢管,恶狠狠地向陶宝友扑来。陶宝友在枪弹卡壳,头部被连击3棒,多处受重伤的情况下,毫不畏惧,以惊人的毅力从地上跃起,同歹徒展开了殊死搏斗,夺下罪犯的铁管,扭住罪犯的衣领,终因伤势过重,体力不支而倒了下去。狠毒的邰恩福再度扑了上来,用耐火砖、矿渣连续猛砸陶宝友头部,致使陶宝友颅骨塌陷而壮烈牺牲。时年32岁。为了表彰陶宝友舍生忘死保护国家财产、勇斗歹徒的英雄壮举,1986年1月4日,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为革命烈士。1月28日,国家公安部追授其为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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