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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太宗

发布时间:2006-09-04 00:00|栏目: 编研成果 |浏览次数:

  肖太宗,辽宁省营口县人,出生于1964年1月12日,1983年参加工作,生前系鞍山市公安局铁西区分局侦察员。肖太宗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在同各种犯罪分子的斗争中,英勇顽强,不怕流血牺牲,总是冲锋在前,多次机智地破获重大案件,受到分局的嘉奖。1989年10月26日,肖太宗奉命在鞍钢铁西医院执行看押监护特大入室抢劫案犯李世海的任务。下午6时,案犯李世海的胞兄李世博、李世勇突然闯入病房,用五四手枪向毫无准备的肖太宗连开两枪,击中肖太宗胸部,使其肝脏受重伤。在同室病人及家属生命受到威胁的紧急关头,肖太宗强忍剧痛,迅速拔出手枪进行还击,并顽强地冲向房门内左侧,同仓惶退出门外的持枪杀人犯展开了殊死的枪战,在向歹徒射出4发子弹之后,终因伤势过重,昏倒在门口。穷凶极恶的二犯就势窜进病房,李世勇用弹簧刀对昏迷不醒的肖太宗连扎数刀,并开枪打伤一名探视亲属的男青年。李世勇从肖太宗身上找到手拷钥匙后,又对肖的背部和头部连刺数刀,夺过肖的手枪,背起李世海逃离病房。当医生、护士和群众把肖太宗送进抢救室时,这位年仅26岁的侦察员已经停止呼吸,壮烈牺牲。在检验遗体时发现,肖太宗胸部1处枪伤,7处刀伤均伤至颅脑和心脏。肖太宗是遭受致命的枪伤后,奋力与歹徒做最后一搏的,为惩处罪犯以身殉职,以青春的鲜血铸就了英雄的丰碑。为了表彰肖太宗的英雄壮举,1989年11月11日,国家公安部追授其为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雄模范称号;11月1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肖太宗为革命烈士;同年11月,中共辽宁省委追认肖太宗为中共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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