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芹,女,1953年生,辽宁省复县人。1971年参加工作,历任鞍山市汽车公司五队乘务员、团总支书记,鞍山市公交总公司支部书记、分公司工会主席、党委书记。在服务工作中,张维芹以乘客满意为标准,在车上,常年设有药品、针线、雨伞。她曾坚持一年半接送家住长甸下肢瘫痪的铸管厂女工到腾鳌看病,40多次送生病的乘客到医院看病,并为其垫付药费、寻找亲人。13次在车上抓获了掏包的罪犯。多次为找不到家的小乘客寻找父母。她常年坚持做盲人的眼睛、小孩的阿姨、老人的扶手、外地人的向导,实实在在为乘客解决困难。她总结摸索出了"三勤、四报、五照顾"的工作方法,积累了"搀、等、帮、找、答"五字服务经验,并在全省服务系统广泛推广应用。在业务上,她练就了一身过硬的售票、验票本领,达到了"一眼准",她的票款收入连续7年名列队、公司前矛。她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哑语,并经常走街串巷,熟悉沿线的工厂、学校。张维芹曾多次被评为省、市劳动模范,市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工会工作者,省、市新长征突击手和全国新长征突击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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