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秀莲,女,1932年生,辽宁省岫岩县人,1958年参加工作,历任鞍山市双山粮食经营处"三八"粮店营业员、副主任。调入"三八"粮店工作后,高秀莲每天工作14小时,店里的姐妹们称她是"老黄牛"。担任"三八"粮店主任后,她以店为家,坚持义务献工,每年的除夕夜都是在"五保户"家中度过的。1975年,鞍山地区发生了强烈地震,她不顾自家安危,30个日夜不离粮店,动员和组织粮店职工,供应区内职工扶贫救灾。1978年7月,上班时在乘坐粮店机械化运粮机上楼时,升降机钢绳突然拉断,她从空中摔下,造成双腿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期间,念念不忘粮店工作,出院后拖着尚未恢复的双腿让爱人和孩子护送上下班,每天仍坚持12小时工作。高秀莲曾多次被评为市劳动模范,1978年在全国财贸"双学"会议上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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