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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家实行租赁经营的国营企业

发布时间:2006-11-06 00:00|栏目: 钢城之最 |浏览次数:

  市石棉制品厂改革经营方式,从1987年1月1日开始租赁给王安增等9人,租期3年。 市石棉制品厂是国营小型企业,隶属市建筑材料工业公司,有职工577人。这个厂从1984年起经济效益每况愈下,1985年、1986年更换四届领导班子都改变不了被动局面。为了充分发挥企业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搞活企业,市建筑材料工业公司决定对这个厂实行租赁经营制。他们制订租赁暂行办法,在厂内公开招标。规定年租金5万元,个人承租者,需有两名有正当职业的保人担保,抵押额不少于5千元;集体承租,应有一名租赁代表,集体成员每人抵押金不少于2千元。完不成租金者要用抵押的家产和保证金抵补,完不成利润指标者,承租者将没有个人任何收入;完成利润指标的超额部份,承租者与厂方五五分成。 方案公布后,王安增等9人投标承租。他们分别在厂职工代表大会上发表自己的治厂方针,经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厂职工代表组成的考评委员会考评,公司决定王安增等9人为市石棉制品厂集体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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