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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自行车总厂、鞍山钟表总厂、鞍山化工二厂、鞍山化纤纺织总厂、鞍山高压容器厂、鞍山冷弯型钢厂,上述6个地方工业的骨干企业,被市委、市政府确定为综合改革的试点企业,于1987年底开始试点。试行综合改革试点后,在不违犯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厂长拥有厂级副职干部任免权、干部招聘权、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权、出国考察审批权、内部分配权、出口贸易和产品定价等权利。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增添了新的活力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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