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档案(简称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辽宁省档案条例》及招商引资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项目档案是指有关单位在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列入市重点考核的亿元以上项目、国债项目)工作中,从项目的前期酝酿、洽谈(自企业注册登记开始)到竣工验收达产全部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录音、录像及光盘等各种文件材料。
第三条:项目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依法管理及有效监督。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四条:项目单位(主要指建设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分管项目档案工作,将其纳入工作日程,并指派懂业务、事业心强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保证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与其它管理工作同步进行。
第五条:项目档案的管理应列入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是各自负责部分档案管理的直接责任者。
第六条:项目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负责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并监督、检查、验收项目档案是否齐全、完整、准确。
第七条;与项目档案有关的人员调动时,要将档案资料交还清楚,否则,有关部门将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第八条:项目单位应把项目档案工作列入本单位的年度计划,在经费、设备和人员配备等方面予以保证,所需资金纳入项目的总预算中。
第九条: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要在项目建议书批复下达后到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填写项目档案验收合格责任书,作为项目档案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三章 归档范围和要求
第十条:凡是在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纸、录音、录像及光盘等文件材料均应收集归档(参考内容详见附表)。
第十一条: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制度,并列入管理标准和制度之中。
第十二条:项目建设各阶段各有关单位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整理与归档,在项目竣工验收时,统一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部门移交。
第十三条:项目单位应将形成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大中型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必须按附录(表一)内容归档,永久、长期保管的项目档案的完整率要达到95%以上。
第十四条:归档时间要根据项目进度和需要而定。一般而言,项目前期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及时归档;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归档;跨年度及中、长期计划项目形成的材料可按阶段或年度归档,整个项目材料要在项目竣工验收一个月后完成立卷归档工作。
第十五条:对不同门类归档文件的整理应采用不同的标准。科技档案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辽财[1998]32号、文书档案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凡需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履行交接手续,填写交接书一式两份。交接双方按目录与实物核对清楚后,方可签字交接。
第十七条:项目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均应参加设备开箱及工程验收工作并对归档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写出阶段验收报告。
第十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施工技术资料和竣工图,经建设单位和市级或市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工程结算。
第四章 日常管理与利用
第十九条:项目单位要制定档案分类大纲及编号系统。建立档案检索工具体系,包括档案总目录、分类目录、底图目录、专题目录、交流目录等。
第二十条:项目单位要健全档案统计工作制度,具备档案管理必需的统计数据。
第二十一条:项目单位要建立档案保管制度,保证档案安全,最大限度延长档案寿命。
第二十二条:项目单位要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强化电子检索,开展多种形式的档案利用工作,及时提供档案信息,为各项工作服务。
第二十三条:建项目单位的档案部门,必须及时将停建、缓建项目的档案全部封存并保管好。因投资人变动,项目有关材料应编制移交清单,履行交接手续,属于国家投入的项目应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工程中途撤换的施工单位,在撤出之前,应整理好停工前的一切技术文件材料,同建设单位办理档案交接手续后方可撤离。
第五章 项目竣工档案验收
第二十五条:负责重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各部门,要在正式组织验收时通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项目级别组织或指导档案验收工作。
第二十六条:项目档案竣工验收工作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适用于国债、亿元以上项目验收,其它性质的项目可参照执行),程序包括:一、检查项目竣工档案验收合格责任书情况,二、检查项目各阶段文件材料形成、归档管理情况,三、考核检查项目档案预验收及项目档案整改情况, 四、填写项目竣工档案验收审批表,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正式验收。
第二十七条: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