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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藏哪些档案可向社会开放利用?

发布时间:2014-01-22 00:00|栏目: 业务指导 |浏览次数:
根据档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档案局有关档案利用工作的规定,鞍山市档案馆馆藏档案,除按规定需要控制使用的之外,一般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确认无需保密的,均可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
目前,鞍山市档案馆向社会开放的档案主要是党政机关文书档案和内容涉及职工招工录用、军转干部安置、干部调转、下乡回城审批和部分学生档案等方面的民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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