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档案馆版权所有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业务专栏 > 业务指导

利用者能否公布所摘抄、复制的档案?

发布时间:2014-01-22 00:00|栏目: 业务指导 |浏览次数:
利用者通过摘抄、复制等方式索取的档案信息,如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研究著述中引用,但未经本馆同意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公布。
|关于我们|查档须知|馆址须知|温馨提示|法律顾问|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鞍山市档案馆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绿化街11号

Copyright © 2000-2022 鞍山市档案馆 版权所有 辽ICP备20010539号-1 技术支持:金航网络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