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档案馆版权所有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业务专栏 > 下载专区

关于开展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21 00:00|栏目: 下载专区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各专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档案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依法管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鞍山市档案局、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和重点项目档案管理的通知》及辽宁省档案局对鞍山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执法检查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鞍山市档案局决定于近日开始,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0年6月18日――7月10日。
二、检查范围
(一)鞍山市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国债项目;
(二)鞍山市2005年以来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市级政府投资项目;
(三)鞍山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项目档案管理体制与职责确定情况:
各项目单位是否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是否建立了与项目管理相适应的项目档案工作机构;是否明确了项目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项目档案工作经费是否得到保障。
(二)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
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是否制定了项目档案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档案专(兼)职人员岗位职责;在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中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三)项目文件材料归档及整理情况:
应归档的项目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竣工等项目文件材料和反映项目建设情况的声像、电子等项目档案收集、归档是否齐全完整;项目文件材料内容是否真实准确;项目档案整理是否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及《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规范整理;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
(四)项目档案安全保管及利用情况:
  项目档案是否设置专室、专柜保管,保管环境是否符合防火、防盗、防潮湿等安全要求;项目档案在项目建设与改造中发挥作用情况。
  (五)项目档案的验收情况:
项目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是否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城市建设档案馆申请项目档案验收。
四、检查程序
(一)听取项目单位项目档案管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二)实地检查项目单位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向项目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并交换意见。
五、检查方法及要求
本次检查采取项目单位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单位自查。各项目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档案管理的自检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概况、项目档案管理情况、项目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自查文字材料与《鞍山市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表》(附后)一起,于2010年6月 18日前报市档案局业务监督指导处(附电子版)。
联系电话:5839903 联系人:杨琳
传真:5851056 电子信箱:ywc5839903@163.com
2、重点抽查。市档案局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各项目单位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抽查项目和时间另行通知)。
各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执法检查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项目档案管理情况,认真总结工作,找准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各专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档案局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强本系统、本地区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监督指导工作。市档案局将在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执法检查结束后,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并对项目档案管理问题严重的项目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附件:鞍山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表

关于开展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执法检查的通知(图1) 点击浏览该文件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关于我们|查档须知|馆址须知|温馨提示|法律顾问|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鞍山市档案馆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绿化街11号

Copyright © 2000-2022 鞍山市档案馆 版权所有 辽ICP备20010539号-1 技术支持:金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