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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12-18 00:00|栏目: 信息化建设 |浏览次数:

  一、 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目标与任务
  为加速实现辽宁省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促进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要以实现档案存贮数字化、档案管理信息化和档案提供利用网络化为目标,全面推进档案管理现代化进程,在全面实现文档一体化,纸质、电子文件双套归档,CAD电子档案保管,计算机辅助管理检索及全息数字化管理档案的基础上,对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进行统筹规划。本着分步实施、突出重点、资源共享、分级建设、安全保密的原则,提出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任务是:
  1、加速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2、提高档案管理软件的技术和应用水平,加大规范化、标准化的统一的档案管理软件在全省推广应用的力度;
 3、加强电子文件归档和接收的规范化管理,推动馆(室)藏档案的数字化和数据库建设;
  4、加速推进档案信息化标准体系的建设;
  5、加强档案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
  6、加强档案计算机及其网络管理的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
  二、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1、继续推进运用计算机管理档案,提高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室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应用程度,逐步提高档案信息化水平。"十五"末期,全省应用计算机管理档案的普及率,力争省(中)直单位档案部门与县(市)、区以上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达到100%。
  2、各级档案局、馆应积极把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的信息化建设中。"十五"末期市级以上档案局、馆全部建立和完善局域网的建设,并与当地党政内网联通,沈阳、大连地区的县(区)档案局、馆亦应建立局域网并与当地党政内网联通。各级各类档案馆的重要全宗档案和专题文件逐步实现文件级目录机检;重要全宗和专题文件全文数字化达到相应比例。
  三、档案管理应用系统建设
  1、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软件的技术和应用水平,全省要全面地推广应用统一的、符合规范要求的档案管理软件,为保证档案信息交换、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创造条件。
  2、推进机关档案管理与办公自动化同步发展。为适应办公自动化和电子政务建设的要求,在各级机关中普及应用文档一体化管理系统,并与机关办公自动化和电子政务系统同步建设,协调发展。市级以上档案局、馆应在省档案局的统筹规划下,全面实现档案局、馆的办公自动化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档案局、馆也要进行此项建设。
  3、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当地政府上网工程和电子政务建设。加强档案信息建库入网工作,争取将各地档案数据库作为重要信息资源库纳入当地电子政务、信息港建设总格局中,为构建中国档案文献数据库积极创造条件。
  4、充分利用和发挥网站的作用,使档案网站成为宣传档案工作、开展档案信息服务的窗口。在"十五"末期市级以上档案局、馆应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自己的档案网站,网站信息应突破馆藏的局限,已经建立档案网站的要不断加以完善,丰富网站内容,有计划地上载开放档案目录,有条件的可上载已公开的档案全文信息,向社会提供网上查询和利用服务,进一步发挥档案信息资源服务社会的作用。
  四、档案信息资源建设
  1、加强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到"十五"末期,市级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重要全宗档案全部实现文件级目录机检。省档案馆重要全宗档案要实现2000万条的文件级(包括历史档案的案卷级)目录的机检。
  2、各级机关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时,要逐步做到同时移交通用格式的机读目录,以确保接收目录的可用性。到"十五"末期,市级以上档案馆要基本实现接收档案的同时接收相应的机读目录。
  3、进一步加强档案目录中心建设。"十五"末期市级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全面建立区域性档案文献机读目录中心和现行文件信息中心,各级目录中心的数据库格式要规范化、统一化,要充分考虑数据库系统的容量和兼容性,真正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
  4、积极推进档案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数据库建设。有条件的档案馆应通过接收电子档案、对各种类型档案进行数字化等方法,积极建设相关的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数据库,逐步实现档案全文信息的机检,加强对珍贵、重要档案的保护,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市级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分步骤、分阶段地实现照片、录音、录像档案的数字化。"十五"末期初步完成照片、录音、录像档案数据库的建设,有条件的档案馆要建设数字化综合应用平台。
  5、加强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各级直属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部门要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加强对电子文件积累、鉴定、著录、归档等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电子文件真实、完整、有效,企事业单位尤其要做好 CAD 电子文件的归档工作。市级以上档案局要分别选择有条件的省直单位和市直单位进行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引导、规范机关电子文件的归档工作。
  6、加强电子档案接收、保管、利用的技术方法及网络环境下电子档案接收的研究,并根据工作实践制定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五、档案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规范建设,完善档案信息化标准体系。在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实践中,要 合工作的实际,总结经验,集中力量研究制定档案信息化建设急需的标准与规范,并出台相关地方标准,在试行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和推广,推动相关配套行政规章的制定和完善。加快研究和制定电子文件归档、电子档案管理、档案信息公开和上网安全、数字化档案信息接收格式、网站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标准,形成有效的档案信息化建设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有序开展。
六、档案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坚持各级档案部门领导干部进修制度,把与档案信息化建设相关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数字化技术知识、网络技术知识、现代管理技术知识等列入指导性教学计划;加强对档案业务人员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的培训,普及信息技术知识,提高档案业务人员掌握和运用现代化技术的技能。
  七、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1、组织建立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完善档案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各级档案部门要加强对计算机档案管理系统的管理,确保档案数据库安全。
  2、加强对电子文件归档工作的安全监督和指导,保证电子文件在运转过程中不被人为地修改、破坏,有效防范病毒与误操作,确保归档电子文件的真实、完整、有效。
  3、联入全省党政内网的部门,必须遵守《辽宁省党政机关内部办公决策服务系统安全保密规范》(辽委办发 [2001]35号)的要求,凡是涉密的党政机关内部网络、数据库,其接入端口必须配备信道或网络层密码保护设备,传送和处理涉密信息的终端应同时配备文电加密卡。档案部门的内部局域网要切实与一切外网实行物理隔离,确保档案信息网络传输的安全。严禁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应采取专机专用,无专用上互联网机器的要采取物理隔离的措施,所用的隔离卡必须是国家保密局批准的产品。
  4、各级档案部门在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和网络系统建设工作中,要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加强安全保密教育,防止失密、泄密的发生。非公开的档案信息一律不得上外网,在因特网上提供已公开档案目录查询服务的,要采用防火墙、数据备份等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档案信息和系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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