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分五大部分,共100分,其中: |
||
一 |
建筑与设备 |
13分 |
二 |
工作保障 |
14分 |
三 |
档案基础业务 |
30分 |
四 |
档案信息化 |
20分 |
五 |
开发利用服务 |
23分 |
【注】2019年9月-11月,对2016-2018年业务建设情况进行评价。3年为一个考核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