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城建档案馆向全体职工下发了《鞍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关于建立“无烟档案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指出,城建档案馆存放着大量的纸质档案,在馆内吸烟、使用明火都有可能对档案安全造成威胁。吸烟还污染空气,对人体非常有害,也是引起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作为公共服务部门,建立“无烟档案馆”首先能保证档案馆做到一级防火要求,保护馆藏档案、资料的安全,使档案馆作为一个向社会提供利用服务的窗口真正达到无烟标准;其次能营造清洁健康的工作环境,促进职工身体健康,有效降低吸烟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
《决定》还指出,建立“无烟档案馆”,既有利于实质性的档案实体保护,也向社会传递一个积极的信号:呵护公共空间,尊重他人权利。经馆长办公会研究决定,2019年11月26日起将市城建档案馆建立成“无烟档案馆”。请全体同志以高度的道德自觉和行为自律积极维护与践行此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