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档发〔2018〕25号
鞍山市档案局关于开展纪念《档案法》
颁布31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市(中、省)直各单位、各级档案管理部门:
9月5日是《档案法》颁布实施31周年,依照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为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和档案法制观念,提高档案依法行政管理水平,推动我市档案事业进一步发展,市档案局号召市(中、省)直各单位积极开展“9·5”《档案法》颁布纪念日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年9月1日至9月10日,为期10天。
二、活动内容
深入学习宣传《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档案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宣传、总结《档案法》颁布以来全市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成就;宣传《档案法》颁布31年来档案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创新社会管理以及促进各项工作科学发展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宣传、介绍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馆藏档案内容等。
三、活动形式
市(中、省)直各单位、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档案宣传活动:可以通过召开专题讲座、座谈会、研讨会、演讲会等方式进一步组织档案工作者深入学习《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档案依法行政知识,不断提升档案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可以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单位网站、户外电子屏幕、宣传栏、广告牌、媒体专栏等载体和途径,广泛深入地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档案文化活动,如档案展览、广场(街头、商场)宣传等。
四、活动要求
1.各单位、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要重视此次宣传活动,早作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通过上下联动、横向交流、优势互补,最大程度地发挥宣传效果。
2.宣传活动要紧紧围绕纪念《档案法》颁布31周年这一主题,坚持讲求实效、突出重点、节俭朴素的原则,面向社会、面向基层,把宣传活动与“七五”档案普法结合起来;要以增强党政联动和社会公众的档案法律意识为主要目标,围绕主题,结合实际,创新载体,争取获得最佳的宣传效果。
3.各地区、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宣传工作,彰显特色和亮点。
4.各地区、各单位要在做好宣传活动的基础上,认真进行总结,及时收集好宣传活动中形成的文字、照片、影像等文件材料,并将宣传活动情况(电子版)于9月15日前报送市档案局综合科,邮箱:657388229@qq.com。
联 系人:朱雪音
联系电话:0412-5838011
鞍山市档案局
2018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