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档案局(馆),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中、省)直各单位:
为依法履行档案行政管理职责,加大档案行政执法力度,确保档案实体与信息的完整与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辽宁省档案条例》,鞍山市档案局拟于2017年分批次开展档案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档案安全执法检查计划下达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县(市)区档案局(馆),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中、省)直各单位。
二、检查内容
1、档案库房的防火、防盗、防尘、防虫、防光等安全保管情况。
2、各种门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情况。
3、室藏档案条目录入及原文数字化情况。
4、档案工作机构的建立、专兼职档案人员的配备情况;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档案工作纳入领导议事日程情况等。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1.各单位对照执法检查内容于5月12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市档案局业务督导处。
2.市档案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于5月17日~6月30日对随机抽取的第一批次20家单位进行检查,具体检查时间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受检单位。
3.检查将采取听取受检单位档案工作整体情况汇报、查看档案实际管理状况及形成执法检查反馈文书三个步骤。
4.检查结果将在鞍山市档案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和反馈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检查后的30个工作日内报市档案局业务督导处(行政执法处)。
联系人:顾阿芳
电话:5811066 5851056(传真)
邮箱:ywc5839903@126.com
鞍山市档案局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