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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档案局防止“勤政扰民”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方案

发布时间:2018-02-02 00:00|栏目: 优化营商环境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鞍山市档案局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方案》要求,结合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突出问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防止任何“勤政扰民”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的出现,进一步转变职能,优化服务,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确保全面振兴钢都取得显著成效。

二、工作内容

杜绝档案行政执法部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变相收费等行为;杜绝档案行政执法部门将管理职能转移、分解到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有偿服务,或将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行为;杜绝违规执法、违规检查;完善档案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程序,建立档案行政检查计划管理和备案制度,杜绝吃拿卡要、档案执法扰企扰民等行为。严厉打击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行为,切实提升档案行政行为的公信力。

三、工作措施

(一)坚决整治“勤政扰民”乱收费行为。

1.严格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针对市档案局无涉企收费事项的实际状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本局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说明。

2.接受社会监督,随时向社会公示相关事宜。

(二)坚决整治“勤政扰民”乱罚款行为。

1.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重大档案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2.严格档案执法程序。重大档案行政处罚在提请局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前,须进行法制审核,做到“六个确保”,即确保档案执法主体与人员资格合法,确保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确保档案执法程序合法,确保适用依据正确,确保档案处罚决定执行裁量基准适当,确保档案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3.加强服务意识。转变档案执法形象,做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结合。档案执法人员要仪表整洁、举止文明,杜绝态度冷漠、敷衍塞责、言行粗暴,自觉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坚决整治“勤政扰民”乱检查行为。

1.严格涉企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管理。档案行政执法处(室)每年编制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计划,采取备案管理。年初报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或市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同时,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未经批准不得开展检查。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要明确检查对象、依据、内容、时间和方式。

2.转变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方式。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专项档案行政执法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档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确定的抽查比例、频次组织检查,保证检查计划全部实施。

3.完善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程序。

(1)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档案行政检查前,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从事行政检查活动。

(2)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要预先告知被检查对象。

(3)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应认真填写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记录,完整记录检查内容、过程和责令整改情况。

(4)检查结束后,档案行政执法人员要将检查结果书面报告档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

(5)档案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检查结束后30日内将检查情况和处理情况向社会公示。

4.建立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1)档案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凡执法岗位在编人员要全员持有执法证件。

(2)档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及时做好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证件办理工作,按时完成执法证件审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档案行政执法处(室)要将“勤政扰民”专项整治行动摆在重要位置,统筹部署,精心安排,解决实际问题。

(二)强化督查调度。档案行政执法处(室)要及时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三)加大问责力度。对于档案行政执法处(室)及其档案执法人员在档案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经调查属实,将严肃问责相关人员,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落实长效管理。建立完善涉企档案行政执法日常监督机制。加强档案行政执法行为监督,通过定期走访、听取企业对档案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促进档案行政执法处(室)及档案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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