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档案馆版权所有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档案利用 > 利用实例

返还公积金

发布时间:2006-08-28 00:00|栏目: 利用实例 |浏览次数:

  为确定本单位四名职工的公积金是否返还,市信息产业局孙凤云同志于2004年2月17日来馆查阅有关账目,我馆为其提供了原市电子局全宗5号目录258—269号案卷之职工住房公积金档案,证实了其中三人已经返还,一人未还。没有返还的按规定进行返还,已经返还的凭借原始档案向其说明。

|关于我们|查档须知|馆址须知|温馨提示|法律顾问|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鞍山市档案馆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绿化街11号

Copyright © 2000-2022 鞍山市档案馆 版权所有 辽ICP备20010539号-1 技术支持:金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