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下属一家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需要进行产权界定,以明确该企业的产权归属。为确定是否属于特种行业,该企业委托天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于2004年8月9日来馆查档,我馆在市政府全宗5号目录537号案卷中为其查到了鞍政发[1992]24号关于印发"鞍山市粮食购销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按照国家规定,如果该企业不属于粮食销售特种行业,根据该企业的投资经营情况,则应属于私营企业。依据查阅到的上述文件精神,1992年粮食市场已经放开,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允许经营粮食,为此该企业不属于粮食销售特种行业。档案为确定企业性质,明确产权归属提供了原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