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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批准,东山街地区进行拆迁改造。市装饰布总厂在拆迁区内有三处厂房,总面积667平方米(因厂职工住房困难1982年将其改建成职工住宅,属厂管住房)。为向拆迁办提供合法手续,市装饰布总厂戴伟等人(厂方及用户代表)于1999年2月23日、24日来馆查档,我馆为其提供了纺织公司关于改变该厂隶属关系等方面的文件,为落实该厂厂房的归属问题提供了依据,据此该厂和拆迁办可达成如下协议:1、原有住户就地安置。2、原有住宅面积不拿代建费。3、移迁面积有一平算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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