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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工龄得补偿

发布时间:2006-08-30 00:00|栏目: 利用实例 |浏览次数:

  于颖同志系市自行车厂工人,现已放假十余年,在单位办理买断工龄之际,发现档案丢失,无法办理工龄买断及养老保险。为此,该人于2002年年初第一次来馆查档,我馆为其提供了市劳动局全宗2号目录697号案卷,找到了1978年4月分配到铁西区工业局的"新工人入厂通知书存根",该人据此补交养老保险金,得到"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月份,该厂首批为全民工办理失业保险,该人于4月10日第二次来馆查档,我馆又为其提供了市劳动局全宗5号目录74号案卷"全民所有制混岗集体工人转为全民合同制工人花名册",为其首批参加本厂工龄买断提供了资格依据。
  工龄买断后,按照有关政策,该人可得到15640元的经济补偿金,档案使其得到了应得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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