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政府收回土地提供了依据
发布时间:2008-07-01 00:00|
栏目: 利用实例 |
浏览次数:
鞍山市化工厂前身是化肥厂,改制后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归属到千山区发改局体改办。区发改局体改办准备收回化工厂的部分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因鞍山市化工厂没有征用土地批复,区发改办无法收回。鞍山市化工厂委派宋某2007年5月23日来馆查原化肥厂征用土地批复,我馆同志利用微机检索分别在市政府全宗2号目录408号卷中查到化肥厂征用土地的批复证、农林局全宗4号目录102号卷中查到关于化肥厂征用土地批复,为政府收回土地找到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