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铸钢厂职工马某退休待遇提供了依据
发布时间:2008-07-01 00:00|
栏目: 利用实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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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铸钢厂职工马某1970年参加工作,一直从事重体力劳动,可享受特殊工种提前五年退休的待遇。可是在办理提前退休时,发现其个人档案中缺少从事重体力劳动的证明材料。由于时间久远,已无法找到该证明材料,但可以通过查找其连续10年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工资单来作为证明。2007年6月11日,马某来我馆查找其工资单,我馆为其提供了铸钢厂全宗1号目录63、71、78、84、92、99、107、114、120、130号卷,从中找到了他的工资单,使其能够正常办理提前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