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客车厂职工王某因个人档案丢失提供了工资计算依据
发布时间:2008-07-01 00:00|
栏目: 利用实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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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客车厂职工王某因个人档案丢失,于2007年6月27日来馆查档。据该人讲他1975年初中毕业下乡到盘山县,1978年病残回城,1979年经劳动局分配到鞍山客车厂,1990年跨系统调转到二轻局服装四厂。我馆工作人员根据该人叙述的情况,分别在市政府全宗6号目录496号卷市知青办"1978年病残、已婚病残青年回城名单"中查到该人,并在市劳动局全宗5号目录134号卷中查到王忠义跨系统调转到二轻局服装四厂的调转单,这样王某从下乡到病残回城参加工作的工龄就可以连续计算,以此为依据该人2007年7月办理了病退。